越南国会本届会议进入11月2日至7日的新一周工作日程,重点仍是就多项法律草案继续征求意见。按既定安排,11月2日上午,国会在会场讨论《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随后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与获取法》修订草案。
围绕器官与组织移植修法,草案对未成年人捐献作出限制性规定:未满18岁的在世者仅可在有限情形下捐献可再生组织,例如造血干细胞,不得捐献肝脏、肾脏、心脏、肺等健全器官。具体而言,15岁至未满18岁者可在没有合适成年捐献者时,向家庭成员捐献可再生组织;未满15岁者仅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父母或亲兄弟姐妹捐献。
草案同时要求捐献者健康状况符合条件、接受独立咨询,并取得未成年人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对于身后捐献,草案提出允许未满18岁者在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下登记捐献意愿。组织、器官的获取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中包括由独立专业单位执行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判定程序。
在当天讨论结束前,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将就国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说明。国会本次会议周还将讨论数据安全、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行政处罚等法律草案,其中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拟将个人行政违法最高罚款从10亿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至30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