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1月2日对44岁的范维英(Phạm Duy Anh)录取口供,以查明其涉嫌抢夺财产和盗窃财产的行为。警方通报称,范维英已承认相关行为,并称自己需要钱花用。
据警方介绍,事发在四天前。范维英在盛美西坊苏维埃义静路一处加油站加油后,看到员工手持营业款,便伸手抢夺并加速驾车逃离,但员工及时将钱款夺回。约10分钟后,他骑车到嘉定坊阮有云路一家面包店,见店内无人,将车停在门外,潜入店内拉开柜子抽屉取走近100万越南盾。
面包店店主发现后呼喊并追赶,与警方一同将其控制。胡志明市警方随后将其抓获,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尚未公布起诉或定罪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