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第52号通知规定,地方科技领域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须定期轮换工作岗位,轮换期限为2至5年。该通知于10月中旬生效,适用对象并非科研人员,而是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以及直接处理科技领域事务的事业单位人员。

通知附带的目录列出地方科技领域11类须定期轮换的岗位,主要涉及科技任务的分配与审定,技术的评估、鉴定和转让,以及科技组织与创新管理。目录还包括高科技和战略技术、原子能、辐射与核安全、知识产权、标准计量质量、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等领域中签发、修改、延期和收回证书、执业证及许可证的岗位。

在数字技术、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和电子交易方面,使用地方国家预算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负责审定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须按通知规定定期轮换。

科技部组织干部司解释,第52号通知依据《反腐败法》制定,并称并非科技部一家,其他所有领域都须颁布此类规定。该司同时说明,通知面向的是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而不是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