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11月1日起将平均零售电价下调2%,降至每千瓦时2159.9越盾。这一价格是计算各类客户具体电价的基础,并非居民按全部用电量直接乘以的固定单价。居民生活用电仍按阶梯计价,生产经营等客户另有单独电价表。

经济专家阮常朗(Nguyễn Thường Lạng)表示,在用电量不变的前提下,电价下调可让居民和企业减少一部分开支,但各张账单的降幅并不相同。他举例说,每月电费50万越盾的家庭大约可省1万越盾,用电量大的家庭或企业节省更多。他提醒,如果用户因“电价已降”而增加用电时间,总账单未必相应减少。

越南估价协会主席阮进妥(Nguyễn Tiến Thỏa)也指出,2%的降幅针对的是平均零售电价,不意味着每个客户的电费都恰好下降2%,实际金额取决于客户类别、适用电价和实际用电量。他建议居民对照用电量、各阶梯单价和账单税额核算节省金额;对于跨越调价期的账单,还应检查抄表读数和新旧单价的分配。

对企业而言,阮进妥认为电价下降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但商品价格是否随之下调,取决于企业是否主动压缩开支、提高生产效率。他按测算称,钢铁行业成本可能下降约0.12%,水泥下降0.3%,纺织服装下降约0.23%。

升龙公司总经理武辉河(Vũ Huy Hà)说,这家食品加工企业使用三相电,每月电费约4亿至5亿越盾,电价下调后计划维持节约用电,争取每月减少800万至1000万越盾开支。越南钢铁公司Vina Kyoei的代表则表示,各企业受益程度不一,还取决于生产工艺、用电规模、供电电压等级以及电费在总成本中的比重。

越南电力集团(EVN)副总经理阮廷福(Nguyễn Đình Phước)表示,针对贫困户和社会政策家庭的电费支持政策继续维持。根据政府总理第14/2025号决定,贫困户每月获相当于30千瓦时的电费支持,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第一阶梯价格计算;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的社会政策家庭同样按30千瓦时计算支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