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4日下午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交通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成为争论焦点。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在发言中表示,草案最新建议将交通违法追责时效从10月10日版本中的三年缩短为两年,但他主张维持现行法律的一年时效。

阮长江认为,所有行政违法行为都应及时被发现和制止,处罚也应迅速进行。他举例说,近期有报道反映多起多次违法案例,其中嘉莱省一辆大型货车在6月15日至8月4日期间被监控系统发现超速32次,但直到11月2日才被处理。他表示,延长追责时效虽便利国家机关,却可能影响组织和个人权利,导致发现和处理违法迟缓,甚至使违法者因疏忽继续违法,进而被适用“多次行政违法”的加重情节。

阮长江还提到,公安部和交警局正通过VNeID和越南智能交通应用VNeTraffic推送违法通知。据交警局介绍,系统发现违法、查询并确认车主后约两小时会自动向车主发送通知。河内市公安近期安装了约5000个AI摄像头,并计划在993条街道上安装超过2万个AI摄像头。他认为,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违法处理将更快,因此建议维持一年追责时效。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讨论结束前解释称,政府总理已就交通领域行政处罚作出规定,公安部将建设全国交通违法管理、监控、处理与调度数据中心。他表示,上周末,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已主持与公安部和所有省市的会议,部署该方案。梁三光说,方案实施后将基于数据执法,有助于认定行为是疏忽还是故意,以及是否多次违法。

梁三光举例说,初犯可以提醒,第二次警告,多次违法则按最高幅度处罚,以兼顾人道、威慑和对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对于货车超速数十次的情况,他表示相关违法行为将在数据中处理,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