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4日下午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交通違法行為的追責時效成為爭論焦點。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長江在發言中表示,草案最新建議將交通違法追責時效從10月10日版本中的三年縮短為兩年,但他主張維持現行法律的一年時效。

阮長江認為,所有行政違法行為都應及時被發現和制止,處罰也應迅速進行。他舉例說,近期有報道反映多起多次違法案例,其中嘉萊省一輛大型貨車在6月15日至8月4日期間被監控系統發現超速32次,但直到11月2日才被處理。他表示,延長追責時效雖便利國家機關,卻可能影響組織和個人權利,導致發現和處理違法遲緩,甚至使違法者因疏忽繼續違法,進而被適用“多次行政違法”的加重情節。

阮長江還提到,公安部和交警局正通過VNeID和越南智能交通應用VNeTraffic推送違法通知。據交警局介紹,系統發現違法、查詢並確認車主後約兩小時會自動向車主發送通知。河內市公安近期安裝了約5000個AI攝像頭,並計劃在993條街道上安裝超過2萬個AI攝像頭。他認為,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違法處理將更快,因此建議維持一年追責時效。

公安部長梁三光在討論結束前解釋稱,政府總理已就交通領域行政處罰作出規定,公安部將建設全國交通違法管理、監控、處理與調度數據中心。他表示,上週末,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已主持與公安部和所有省市的會議,部署該方案。梁三光說,方案實施後將基於數據執法,有助於認定行為是疏忽還是故意,以及是否多次違法。

梁三光舉例說,初犯可以提醒,第二次警告,多次違法則按最高幅度處罰,以兼顧人道、威懾和對違法行為的嚴肅處理。對於貨車超速數十次的情況,他表示相關違法行為將在數據中處理,以體現法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