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就劳动者在周休日加班后能否安排补休、当月计薪工作日如何计算的问题作出解释,指出《劳动法》目前只规定一种补休情形,即周休日与法定节假日重叠时,劳动者可在下一个工作日补休;对于周休日加班后安排补休,法律尚无规定。
内务部援引2019年《劳动法》第111条说明:劳动者每周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因生产周期特殊无法按周休息的,用人单位须保证劳动者平均每月至少休息4天。用人单位有权将周休日安排在周日或一周内其他日期,但须写入劳动规章。
该条还规定,周休日与第112条所列法定节假日重叠时,劳动者可在下一个工作日补休。内务部据此表示,补休规定仅适用于周休日与节假日重叠的情形,未涵盖劳动者在周休日加班后补休的情况。
这一答复针对一名叫南(Nam)的人士提出的具体问题:一名员工当月其余日期均正常出勤,其实际计薪工作日应算26天还是27天,以及上述补休安排是否符合法律。内务部表示,提问所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断该安排是否合规,建议提问者对照上述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及实际执行情况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