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14日颁布第389/2026/NĐ-CP号法令,规范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该法令规定,个人在彩票经营领域违规的最高罚款为1亿越南盾,组织最高为2亿越南盾。
法令对涉及彩票本身的欺诈行为设定了较高处罚。根据第8条第4款,个人以任何形式刮改、涂改彩票以参与兑奖和领奖的,将被处以6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第8条第5款规定,以任何形式伪造彩票以参与兑奖和领奖的,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
除罚款外,违规者还须承担附加处理措施。根据第8条第6款和第7款,上述违规彩票将被没收,刮改、涂改用于兑奖的彩票还须销毁,违规者必须上缴违法行为所得的不法利益。
法令还对购票和分销环节作出规定。第11条规定,不具备参与彩票兑奖资格的个人仍购买彩票的,可被警告或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使用国家资金和资产购买彩票的行为,组织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个人罚款为组织的一半。第9条规定,向不具备资格者出售彩票的组织可被罚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不按规定方式分销彩票的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
在兑奖环节,第20条规定,故意拖延向中奖客户支付奖金的可被罚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违反中奖客户信息保密规定的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彩票支付奖金的,组织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对于彩票意外破损、污损是否会被罚1亿越南盾的问题,需区分故意刮改、伪造彩票以欺诈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根据财政部第75/2013/TT-BTC号通知第31条,领奖彩票原则上须保持原样、原幅面,不得撕裂、拼接、涂改、修补,并在领奖期限内。若中奖彩票因客观原因撕裂但仍足以确定原始形态和真实性、无欺诈迹象且撕裂位置不影响中奖认定要素,彩票公司须组织核查验证,并据此决定支付或拒绝支付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