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颁布第39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293/2025/NĐ-CP号法令。新标准将四个地区的最低月薪同时上调。

按新规定,一类地区最低月薪从531万越南盾提高到570万越南盾;二类地区从473万越南盾提高到508万越南盾;三类地区从414万越南盾提高到445万越南盾;四类地区从370万越南盾提高到404万越南盾。

最低工资上调还牵动失业补助上限。根据2025年《就业法》第39条第1款,月度失业补助为离职前最近六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月均工资的60%,但最高不超过劳动者最后缴纳失业保险当月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的五倍。因此自2027年1月1日起,一类地区失业补助上限升至每月2850万越南盾,二类地区2540万越南盾,三类地区2225万越南盾,四类地区2020万越南盾。该数字是补助上限,并非所有失业劳动者都能领取,实际金额仍取决于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

在社保方面,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强制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或职务工资、工资津贴及其他规定补充款项。最低工资上调后,目前工资低于新标准的劳动者可能获得工资调整;缴费基数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也随之增加。部分社保待遇如退休、遗属、病假、生育和工伤等,若计发基数调整也可能变化,但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自动增加,各制度计算方式不同,仍取决于实际工资、实际缴费时间和法定享受条件。

此外,根据2019年《劳动法》,因停电、停水非因用人单位过错,或天灾、火灾、疫情等原因停工,停工工资由双方协商;停工不超过14个工作日,停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超过14个工作日的,前14天工资也须不低于该标准。因此自2027年1月1日起,停工工资下限将随新地区最低工资上调。劳动者被调做合同以外其他工作的,新工作工资须至少相当于原工作工资的85%,且不低于最低工资,这一下限同样随之上调,但是否加薪还取决于原岗位与新岗位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