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9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调劳动合同制劳动者的地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570万越盾,二类508万,三类445万,四类404万越盾;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74万、2.44万、2.14万和1.94万越盾。
最低工资上调将带动以地区最低工资为基数的待遇变化。依据2025年《就业法》第38条,月度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地区最低工资的5倍,自2027年起一类地区失业救济金上限可达每月2850万越盾。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缴费时地区月最低工资的20倍,一类地区相当于1.14亿越盾,四类地区为8080万越盾。
社保缴费方面,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强制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务、职级等月薪及各项津贴,或包含岗位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款项的月薪。最低工资上调后,若企业提高岗位工资且该部分属于缴费基数,劳动者社保缴费可能增加,部分按缴费工资计算的社保待遇也可能随之提高。
在劳动合同履行层面,2019年《劳动法》要求约定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现低于新标准的约定工资将被审查调整。劳动者转岗时新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因停电停水、灾害等非雇主原因停工14个工作日以内的,停工工资经协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