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ục CSGT)就11月2日上午发生在法云—求曳(Pháp Vân – Cầu Giẽ)高速公路上的一起事故作出说明:一名男子横穿高速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身亡。河内市公安局调查机关正按规定核实并认定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表示,此类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在该路段并非首次出现。

交通警察局称,若该事件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而非自杀,则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是《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25条第3款。该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专供汽车通行,禁止摩托车、简易车辆及行人进入,执行任务者除外。

关于涉事车辆,交警部门通过行车记录仪数据认定,这辆牌照以18A开头的小汽车当时以约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行驶,处于允许车道,驾驶人持有驾驶证,未检出酒精或毒品等违规情况。交警部门据此初步评估,该事件或可被视为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驾驶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表述属于警方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仍以调查机关结论为准。

交警部门还表示,近期在巡逻管控中发现有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及公路安全走廊捡拾塑料瓶、饮料罐和废品,其中多为中年人及老年人,部分人安全意识不足。第3高速公路交警队已与沿线单位和地方政府、家属见面并制作工作记录,以配合管理和宣传。交通警察局同时称,正研究修改补充《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相关条款,重点厘清让行规则,以及行人、车辆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责任归属问题,但驾驶人故意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