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於2026年10月30日發佈第93/2026/TT-BGDĐT號通知,修訂和補充關於教育機構教師職業標準、職稱任命及工資安排的多項通知條款。該通知旨在解決職稱任命和工資安排實踐中出現的困難,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重新任命職稱等級和重新安排工資的對象,是2015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間,在招聘、試用期滿或取得高於規定培訓水平後,未經主管部門組織的晉升考試或評審而直接被任命為高等級職稱的人員,包括2015年11月3日前招聘、但按規定在2015年11月3日後完成試用期的情況。因吸引人才政策(如優秀畢業生、青年科學幹部、地方特殊吸引政策)在招聘時被任命高等級,以及達到培訓標準後被任命等級的人員,不在此列。
通知規定了兩套重新任命職稱等級和重新安排工資的方案,每套方案明確適用對象、條件和原則,要求遵守職稱任命法規及教育部發布的教師職業標準。通知還規定,幼兒園、普通教育和經常性教育機構教師從舊職稱規定轉為相應新職稱,不再依據職稱等級結構;通知生效前因職稱等級結構而被任命到較低等級的教師,可重新任命到原等級,並補發工資和津貼差額。
通知補充規定,2026年4月9日前招聘的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教師,如已滿足第01、02、03、04/2021/TT-BGDĐT號通知及第08/2023/TT-BGDĐT號通知規定的職稱任命條件,但在第31/2026/TT-BGDĐT號通知生效前尚未任命職稱,則可按第31/2026號通知任命相應教師職稱,且不受職稱等級結構限制。此舉旨在統一教師職稱,為按政府第232/2026/NĐ-CP號法令轉為職業等級提供依據。
通知要求,按第93號通知進行的職稱任命和工資安排鬚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方主管部門和教育機構需儘快制定計劃,開展核查並確定任命和工資安排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