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香烟危害防控法》修订草案,拟禁止通过网络及电子交易方式销售香烟,并限制香烟销售点靠近学校和医疗机构。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专职代表阮忠坚(Nguyễn Trung Kiên)大校在分析草案时表示,电子烟、加热烟草及新型含尼古丁产品的出现,要求完善法律以主动防范公共健康风险。

草案提出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电子交易方式上销售香烟,并补充界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香烟营销行为,包括介绍、招揽、咨询、提供信息或电子商务中的关联营销,以推动香烟购买和使用。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直接面向消费者做香烟广告、促销和营销。阮忠坚认为,这些规定有助于法律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化,监管范围应覆盖公开广告以及直接招揽、营销和关联营销。

草案还要求完整识别香烟产品及新型含尼古丁产品。阮忠坚指出,除卷烟、雪茄、旱烟、烟丝外,市场上已出现利用加热、雾化或以其他方式将尼古丁送入人体的产品,部分产品设计小巧、色彩醒目、口味多样,容易吸引青少年。他认为这种多样性给市场管理、走私管控和防范违禁物质掺混带来挑战,法律需明确管理对象,为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提供依据。草案补充并明确了电子烟、加热烟草的概念,同时涉及尼古丁袋、水烟及相关设备、部件和原料。

草案第9条拟禁止涉及受禁产品的生产、经营、买卖、储存、运输、出口、进口、过境、暂进再出、转口和窝藏等行为,并拟禁止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尼古丁袋和水烟。原料例外情形按用途确定,如用于传统香烟生产或经主管机关许可的科学研究、试验、检验、鉴定。相关内容旨在具体化国会第173/2024/QH15号决议中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的政策。

保护未满18岁人群是草案的重点。草案拟严禁未满18岁者使用、买卖香烟,禁止利用未满18岁者买卖香烟,禁止向该年龄段出售或提供香烟。在销售环节,草案拟修改第25条,允许批发、零售场所要求顾客证明达到购买年龄,否则可拒绝出售。草案还规定,不得在距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最近边界10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阮忠坚表示,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儿童和青少年接触香烟的机会,保护校园和医疗场所环境。

除销售点管控外,阮忠坚强调教育的作用,主张按不同学段将控烟内容纳入课程,帮助形成健康认知和习惯。他认为,要让规定见效,需确保与相关法律统一,明确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加强资源投入并在检查处理中应用技术;在减少需求的同时,还应同步管控供应来源、阻止走私烟和假烟,并由管理部门、职能力量、学校和家庭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