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将环境管理思路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管,并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分类与行政审批程序。据提交国会的材料,草案共3条,修改补充2020年《环境保护法》171条中的78条,另新增第72a条和第139a条两项条款。
在分组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对草案从事前审核转向事后监管、并引入“有控制地接受风险”的思路表示肯定。草案将环境标准组别由3组减为2组,项目分类由4类简化为3类,使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或申领环境许可证的对象明显减少,更多项目改为环境登记。
行政审批方面,草案取消5项手续、修改3项手续,并取消环境许可证补发和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的规定。起草方称,相关程序办理时间可缩短52.5%,民众和企业的合规成本下降52.3%。
草案还加入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的内容,包括将废物视为资源、由政府对产品再循环比例作出路线图规定,并补充减排成果和碳信用国际交换的管理条款。温室气体盘查周期拟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并改为在线实施。
讨论中,多名代表要求明确向地方下放环境影响评估审定和环境许可证核发权限的具体安排,以及国家环境数据库与国家数据中心的对接机制。按会议安排,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将在讨论结束时作说明,回应代表提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