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11月7日通报,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在扩大调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使用伪造机关、组织文件;在工作中造假”案过程中,对4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案件涉及原和平省金杯县以及若干相关公证执业机构。

据富寿省公安厅通报,河氏妙红(1970年生)、武春和(1990年生)和武氏垂娥(1992年生)被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起诉,依据是2015年刑法第341条第3款a项。三人均被采取逮捕羁押措施。调查结果认定,河氏妙红是原山罗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干部,同时在锦河公公证办公室兼职从事整理档案材料、盖章、印刷和复印工作;她的女儿武氏垂娥和夫家亲戚武春和也在该公证办公室任职。

调查机关称,河氏妙红在工作期间擅自伪造公证员裴春良在汽车、摩托车买卖合同、授权书和证词上的签名,武氏垂娥和武春和为其提供帮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一通报中,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还对阮德兴(1996年生)作出起诉,他是阮进荣公证办公室职员,被以工作中造假罪起诉,依据是2015年刑法第359条第4款a项。调查结果认定,阮德兴帮助该公证办公室主任阮进荣实施犯罪行为,调查机关已将其逮捕羁押以服务调查。

富寿省公安厅表示,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正继续扩大调查,查明相关个人的角色和责任,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