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颁布第228号规定,对线上党组织生活作出系统规范。该规定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自11月3日起生效,取代2022年12月27日第03号指导意见中关于线上党组织生活试点的内容。规定明确,线上形式只是必要情况下的辅助方式,不得滥用替代具备条件举行的线下活动。

根据规定,线上党组织生活仅适用于党委、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必要活动,包括定期活动和专题活动,且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由有权限的党委决定。书记处要求,线上活动须遵守党章和中央关于党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保持党组织生活的领导性、教育性和战斗性。

规定列出四类不得在线上进行的内容:一是组织与干部工作及内部政治保卫工作;二是审查、筛查并将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以及审议决定除名党员、审议党员退党申请;三是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纪工作;四是涉及无记名投票的内容。

在技术和管理层面,线上活动须通过电子党员手册应用管理,并在满足功能、技术、网络安全、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要求的会议平台上进行。活动前须检查技术条件、在应用上建立或更新活动信息,并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和保密要求。主持人负责点名、身份验证和全程人员控制;如出现技术或信息安全故障,主持人可暂停、切换备用平台或另择时间重新组织,并在记录中写明。

规定还要求党员全程参加,并对自己的发言和表决负责。未经主持人按规定允许,党员不得录音、录像、截屏、复制或传播活动内容和资料;须在合适且保证私密的地点参加,不得将账号或验证信息交给他人,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旁听或接触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