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11月7日通報,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在擴大調查“偽造機關、組織文件;使用偽造機關、組織文件;在工作中造假”案過程中,對4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案件涉及原和平省金盃縣以及若干相關公證執業機構。

據富壽省公安廳通報,河氏妙紅(1970年生)、武春和(1990年生)和武氏垂娥(1992年生)被以偽造機關、組織文件罪起訴,依據是2015年刑法第341條第3款a項。三人均被採取逮捕羈押措施。調查結果認定,河氏妙紅是原山羅市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幹部,同時在錦河公公證辦公室兼職從事整理檔案材料、蓋章、印刷和複印工作;她的女兒武氏垂娥和夫家親戚武春和也在該公證辦公室任職。

調查機關稱,河氏妙紅在工作期間擅自偽造公證員裴春良在汽車、摩托車買賣合同、授權書和證詞上的簽名,武氏垂娥和武春和為其提供幫助,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同一通報中,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還對阮德興(1996年生)作出起訴,他是阮進榮公證辦公室職員,被以工作中造假罪起訴,依據是2015年刑法第359條第4款a項。調查結果認定,阮德興幫助該公證辦公室主任阮進榮實施犯罪行為,調查機關已將其逮捕羈押以服務調查。

富壽省公安廳表示,刑事警察調查機關正繼續擴大調查,查明相關個人的角色和責任,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