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上午在会场听取《国会关于越南旅游发展若干特别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呈文及审查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介绍,草案共14条、7组政策,旨在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便利机制。草案拟议决议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36年12月31日止。
投资优惠方面,草案将河内、胡志明市、岘港三个旅游增长极,以及旅游中心、国家旅游区、国家旅游区发展潜力地点、少数民族山区海岛边境和困难地区社区旅游点等列为优先区域。项目按条件递增分为高质量旅游项目、动力旅游项目和战略动力旅游项目三类,适用相应扶持政策。
企业扶持措施包括:在旅游中心和国家旅游区,对综合建设密度低于25%的四星级以上度假酒店,其景观、绿化、水面及不直接经营共用的空间部分,试点减免最多30%土地租金;开辟旅游新航线的企业可获考虑支持。对社区参与、数字平台经营、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综合体、旅游结合健康护理、应用科技与创新且拥有受保护知识产权的模式,政府规定对象可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
草案还提出对大型艺术表演综合体、音乐中心、节庆街、综合娱乐区和夜间经济实行受控试点,允许24小时全天候运营,适用简化手续、一次许可,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报总理批准,期限最长5年。签证方面,拟扩大对重点市场客源的双边免签,按市场实行灵活签证,优先高消费、长住、回头客及会议客;试点允许外国远程工作者、就医和长期康养人员入境,并为旅游项目中的外国专家、艺人提供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便利。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赞同以简化程序出台决议,以及时落实政治局第26号决议。但委员会建议强调优先投资须依据经济社会效益、与可持续旅游要求相结合,并确保中小企业、经营户和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地区民众实质参与和受益。委员会还要求明确有权机关在选择项目、适用政策中的责任,以及检查、监督、评估和处置违规牟利行为的机制。
对于项目分类,委员会基本赞同按类型、规模、区域、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5项标准分类,但建议项目类型须紧扣第26号决议并优先国内旅游企业,同时厘清最低投资额和旅游投资比例标准的依据与可行性。委员会特别提出,享受扶持优惠的旅游项目须排除赌场、有奖电子游戏、博彩和房地产经营部分,并将优惠与实施结果挂钩。对于战略动力旅游项目,委员会认为草案规定的优惠支持水平很高而效益评估尚不充分,建议审慎考虑;对中小规模社区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和传统手工艺村旅游,则建议规定具体标准、条件和扶持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