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上午讨论《国际协议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芹苴市国会代表苏爱云(Tô Ái Vang)在会上提出多项建议,主张为边境口岸农产品滞留、必需物资供应链突然中断等情形设置紧急处理机制,允许地方快速签署通关、检疫和贸易技术协议。
苏爱云认为,数千辆农产品车辆在边境口岸积压,或进口必需物资供应链突然断裂,应被视为一种紧急经济危机。她建议在草案中补充相关情形,以便边境地方或种植区能迅速签署技术协议,避免贸易活动停滞。她还提出,应扩大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议的权限范围,不再主要限于交流、结义和边境合作。
在审批程序方面,苏爱云强调农产品季节性强,专业部门与外国分销集团签署销售合作协议时可能需等待多道审批。她说:“农产品季节性极强,慢一天就害一季。”她建议允许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书面形式授权所属专业机构负责人,签署农产品销售或必需农资供应等具有季节性、紧急性的合作协议,并允许简易程序文件使用初译文本,由负责人承诺在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译本。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Lê Hoài Trung)在讨论后作解释说明,认可代表们关于为农业合作、尤其是与外国组织合作创造便利的建议。但他指出,代表们提到的多数农业合作情形可能属于合同范畴,而非草案所规定的国际协议。他解释,判定一份文件是否属于国际协议,不能只看名称,还须考虑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性质。
关于分级分权,黎怀忠表示,修法也旨在改革行政手续、疏通体制堵点,为各机关和地方扩大对外交往和国际融入创造条件。就基层执行能力,他说草案已要求协议须符合签署机关职能、任务和能力,并须有路线图、计划、执行人员和资源保障;部分流程和手续的具体规定将在法令和指导工作中明确。起草机关将继续研究、吸收意见以完善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