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国会关于越南旅游发展若干特别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此前国会已听取政府呈文。草案提出7组政策,重点包括投资优惠、企业支持、人力资源发展、签证便利和财政资源安排。多名代表表示原则上同意出台该决议,但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优惠条件,并建立统一的财政支持标准框架,避免重复扶持和浪费国家预算资源。

草案按投资规模划分可享受优惠的旅游项目,门槛分别为3万亿越南盾、10万亿越南盾和30万亿越南盾,且旅游项目投资须至少占总投资额的50%。海防市代表陈兰芳指出,投资规模大并不等于旅游产品质量高、对经济贡献大;她举例说,一个总投资30万亿越南盾的项目若只有15万亿用于旅游项目,就需评估这部分投资在吸引游客、创造就业、营收和对地方贡献方面的实际效果。她建议对多功能项目建立清晰的核算和核查机制,避免变相优惠不属于政策范围的活动。

草案第5条第5款要求项目须在3年内至少拨付注册总投资的30%。陈兰芳认为,投资者可能满足总体拨付比例,而直接形成旅游产品的项目仍推进缓慢,因此优惠政策应面向质量高、运营有效、创造实际增加值的旅游项目,而非主要依据注册投资规模。

多乐省代表陈光心提出,草案第5条设定的3万亿至30万亿越南盾投资门槛,国内很少有旅游企业具备相应能力;而第6条规定的10%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土地租金以及最长70年的项目运营期限,可能主要让大型集团或外国投资者受益,使国内私营企业难以竞争。他建议对潜力大但基础设施尚不发达地区的部分项目类型考虑降低投资门槛,并补充依据当地用工水平和供应链本地化比例给予优惠的标准,而非只看投资规模。他还提醒存在投资者虚增注册总投资以跨过门槛、随后拖延实施或转让项目牟利的风险,建议在颁发投资证书时强制进行独立审计以明确投资结构,并将不直接服务公共旅游活动的部分排除在优惠计算之外。

岘港市代表陈孟辉强调,政治局第26号决议提出到2030年接待4500万至5000万人次国际游客、旅游总收入达800亿至900亿美元的目标,时间紧迫,不能只考虑增加游客和新建酒店、度假区,旅游政策需为经济创造价值,为企业和当地劳动者带来实际利益。同市代表阮庆玉认为,吸引游客的核心价值在于原始自然景观、文化深度和地方历史底蕴,若大规模开发、过度水泥化、酒店泛滥建设,将丧失地方特色,游客也不愿再来,因此不应单纯追求游客数量,而应注重实质性和生态保护,并建议草案找准当前旅游发展的“瓶颈”以制定突破性政策。

讨论中,代表们还就允许试点夜间经济等新型旅游经营模式、24小时运营、简化行政手续和一次性许可表示赞同,认为有助于发展文化、艺术、娱乐产品,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并提高消费水平。但陈兰芳同时指出,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不等于放松安全、消防和环保要求;夜间经济活动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也会加大交通、噪音和环境卫生压力,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并增加地方预算支出,需兼顾企业、居民和国家三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