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局局长阮晋发11月5日签发第5715/QĐ-XPHC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位于新山一坊的李自重高等学院处以2.84亿越南盾罚款。该决定认定学院在职业教育活动中共有14项违规行为,依据是10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和10月29日核实笔录。
单项处罚中金额最高的是“不具备规定条件组织衔接培训”,罚款4500万越南盾。针对这一行为,学院还被附加暂停培训活动:属健康类专业的暂停18个月,其他专业暂停4个月。其余违规涉及安排教师超课时授课、使用与培训专业不符的教师、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培训方案不符合目标与结构要求、未按培训计划和时间表组织教学、学员档案保管违规、对未达条件者认定毕业、未按时发放文凭证书、班级人数超出规模50%以上以及考试评分违规等,单项罚款从400万至3500万越南盾不等。
处罚决定要求学院立即落实多项整改措施,包括安排具备相应条件、标准和专业水平的教师;确保衔接培训条件,或将已入学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转入其他职业教育机构,或取消录取决定、学习与考试结果及毕业认定,收回已发毕业证书,退还已向学员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确定退款对象的,款项上缴国家财政。整改期限视具体违规行为为15至60天,执行整改措施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决定同时要求学院颁布相关规定和制度、落实报告与说明责任或更正不实信息,补充建设培训方案和教学材料,补足规定的最低知识内容,按规定建立和保管学员档案及培训管理簿册,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认定结果,并保障考试评分违规中考生的权益。决定载明,学院可依法对该处罚决定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