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户口法》(修订草案)提出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新意见。
提议主动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据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玉介绍,关于户口登记权限,草案提议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所有户口事项和信息登记。特别是,户口事项的登记将不受居住地和行政边界的限制。
在审查这一内容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赞同加强乡级权限,并实施不受居住地限制的户口登记。
同时,他承认规定主动登记是行政程序改革的一大进步。
然而,审查机构担心偏远、困难地区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实时信息更新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规定。
此外,主动登记也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当医疗机构的信息涌入系统时,尚未有明确依据确定哪个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登记。
审查机构还建议补充关于户口信息变更时各机构间数据互通的原则规定;同时,需要明确历史数据存储流程,以便在系统出现故障时恢复服务。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草案规定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若已按规定提供完整的出生登记内容,数据自动连接并共享至电子户口登记和管理系统,则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动办理出生登记。
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若已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死亡登记内容,数据自动连接并共享至电子户口登记和管理系统,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动办理死亡登记。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黎氏娥评价《户口法》是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法律之一。
她认为此次修订幅度大,有许多进步之处,特别是应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
关于不受行政边界限制的户口登记政策,黎氏娥评价这一规定符合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为公民主动选择办理地点创造条件。
这也有助于减轻按居住地登记的机构的压力,同时符合统一电子户口数据库的开发利用。但她建议明确这一规定的可行性。

公民“无论在哪里都可以登记户口”
国会主席陈青敏认为草案需要加强数字户口和互联互通,明确指出以前优先纸质版本加盖红章,但修订时必须优先电子版本,以便公民“无论在哪里都可以登记户口”。
或者以前按居住地权限过于僵化,现在需要朝着在任何地方登记、不受地域限制的方向发展,为公民提供便利。
国会主席提醒电子版本在所有交易中必须具有与纸质版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程序互通,他认为应将“三合一”流程法律化:出生登记、常住登记、医疗保险卡发放,以及“二合一”:死亡登记和注销常住登记。
他还要求规定将户口数据更新至国家居民数据库的责任,并确保按实际时间进行,避免公民办理手续时信息出现偏差。
国会主席建议在特殊情况下保护人权,如未确定父母的儿童,应更灵活地处理弃婴的出生登记程序,确保所有出生的儿童都能登记出生,享有教育和医疗权利。
随后,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结论中明确赞同户口登记权限不受登记人居住地限制。
但要求仔细审查保障实施的条件,特别是技术基础设施和户口信息的实时更新,户口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以确保偏远地区等地方的可行性。
关于主动出生和死亡登记的规定,他建议更明确地确定负责主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的选择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详细规定以有效组织实施。
此外,需要更清楚地报告和说明满足技术要求的路线图、技术条件,以确保这一内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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