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内容显示,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已要求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协调,统一处理方案,并向申诉人书面通报解决进度和结果。
这是《青年报》多次报道的事件。此前,林同省人民检察院曾报告称,上述案件发生于1980年7月31日,地点在平顺省(现属林同省)。受害者是潘氏庆女士,被残忍杀害以抢劫黄金。
经过受害者家属多年坚持申诉,职能部门已查明嫌疑人张庭魁实际上就是名为黎明山的人。
鉴定结果显示,两张名为黎明山和张庭魁的身份证上的指纹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内容实际上早在1997年就已被旧平顺省公安厅核实。
在逃亡过程中,张庭魁(又称张庭志)伪造了证件,为自己和全家改名换姓,先后在嘉莱省、归仁市等多地居住,目前此人居住在同奈省。
尽管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和旧平顺省公安厅已于2021年11月发现了嫌疑人,但随后该案因已过刑事追诉时效而被暂停调查。
在2025年12月15日的公民接待会上,杜青安先生继续建议林同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恢复调查上述案件。安先生认为,嫌疑人张庭魁伪造证件,改名换姓为黎明山以逃避法律制裁多年。
关于上述事件,越南律师联合会副主席、为杜青安先生提供法律支持的律师潘忠怀在与《青年报》交流时分析称,调查机关发布暂停调查案件的决定与2021年11月16日恢复调查的决定相矛盾。因为只有在案件仍在追诉时效内时,才能恢复调查。
怀律师强调,伪造并使用名为黎明山的假身份证欺骗国家机关的行为是一种新的、具有持续性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为了逃避惩罚,还具有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罪的迹象。犯罪行为只有在被发现或犯罪人自首时才终止,”律师分析道。
根据律师的观点,对于此案中“杀人、抢劫财产”罪的刑事追诉时效,应从职能部门发现嫌疑人(2021年)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不是从1980年犯罪时开始计算。
澄清这一新的犯罪行为是恢复调查、严惩近半个世纪后犯罪人的重要依据。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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