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勝剛剛代表簽署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向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地址:富壽坊黎大行街2-4號)移交超過5.7公頃土地,用於建設體育設施。
根據決定,該土地用途為建設體育設施,使用期限為長期穩定。
土地使用形式為國家承認土地使用權,如同國家無償劃撥土地。
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負責按照公共資產管理、土地法、投資、建設和規劃的法律規定,管理和使用土地。
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主任作為負責人,按照關於管理、使用上述地址房屋和土地的公共資產的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農業與環境廳負責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和附著財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並交付給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將檔案轉交給市土地登記辦公室,以更新、修正地政檔案和土地數據庫。
富壽坊人民委員會負責按照法律規定,對上述房屋和土地進行地方土地、規劃、投資和建設的國家管理。
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主任、農業與環境廳廳長、財政廳廳長、建設廳廳長、規劃與建築廳廳長、文化與體育廳廳長、市稅務局局長、市土地登記辦公室、富壽坊人民委員會主席、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主任及相關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執行此決定。
胡志明市體育訓練與比賽中心是胡志明市多個體育項目的訓練和比賽設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