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向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移交超过5.7公顷土地

胡志明市向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移交超过5.7公顷土地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明胜刚刚代表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向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地址:富寿坊黎大行街2-4号)移交超过5.7公顷土地,用于建设体育设施。

根据决定,该土地用途为建设体育设施,使用期限为长期稳定。

土地使用形式为国家承认土地使用权,如同国家无偿划拨土地。

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负责按照公共资产管理、土地法、投资、建设和规划的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土地。

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主任作为负责人,按照关于管理、使用上述地址房屋和土地的公共资产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农业与环境厅负责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红皮书),并交付给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将档案转交给市土地登记办公室,以更新、修正地政档案和土地数据库。

富寿坊人民委员会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房屋和土地进行地方土地、规划、投资和建设的国家管理。

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农业与环境厅厅长、财政厅厅长、建设厅厅长、规划与建筑厅厅长、文化与体育厅厅长、市税务局局长、市土地登记办公室、富寿坊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主任及相关组织和个人有责任执行此决定。

胡志明市体育训练与比赛中心是胡志明市多个体育项目的训练和比赛设施之一。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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