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為少數民族居民分配住房用地和生產用地

5月29日,在嘉萊省人民議會第十三屆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對該省少數民族同胞土地扶持政策的決議。

根據嘉萊省的新政策,對於沒有、不再有或缺少住房用地的少數民族家庭,將按照省規定的限額分配土地,或允許將其他合法使用的土地類型轉為住房用地(防護林、特種用途林除外)。土地分配和使用目的轉換將按規定免徵或減徵土地使用費。

對於沒有、不再有農業用地,或現有農業用地面積不足規定限額50%的少數民族家庭,將在限額內繼續分配農業用地,且不收取土地使用費。如果地方沒有可供分配的農業用地,則優先將地方管理的農業用地、來自林場和林業公司的土地承包給這些家庭。

如果無法安排農業用地,且少數民族家庭有租用非農業用地(住房用地除外)進行生產經營的需求,則可租用土地並享受租金減免。

除住房用地和生產用地外,政策還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為少數民族同胞安排和建立社區活動用地,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體育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並符合當地風俗、習慣、信仰、文化特色和實際情況。

根據嘉萊省民族委員會和人民議會的數據,全省人口超過355萬,其中少數民族同胞約83.1萬,佔總人口的23.4%。少數民族同胞集中居住在多個村莊,分佈在山區、困難地區和邊境地區,社會經濟條件有限。部分同胞仍缺少住房用地和生產用地,生活不穩定,直接影響可持續減貧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嘉萊省農業與環境部透露,此前平定省(舊)已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土地扶持政策並取得積極成效,減少了居民困難。許多沒有住房用地、缺乏生產用地的少數民族家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審查和土地分配,並免除了土地使用費。例如,永盛鄉已為15戶家庭免除了住房用地使用費;永山鄉為15戶首次申請住房用地的家庭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在生產用地方面,安榮鄉已為少數民族家庭頒發了651塊土地的使用權證,總面積619公頃。永盛鄉為35戶家庭提供了職業轉換支持,併為453戶因缺乏生產用地而無法安排土地的家庭提供了森林保護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