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希望能得到貴報的諮詢。衷心感謝。
– 律師黃河(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根據2026年《通知》第26號第6條的新規定,晉升高級講師不再強制要求必須擔任講師或同等職稱滿9年,而此前2020年《通知》第40號第6條有此規定。
不同之處在於,原2020年《通知》第40號第6條第3款g點明確規定,從三級講師晉升至二級高級講師的公務員,若擁有碩士學位,須擔任三級講師或同等職稱至少滿9年;若擁有博士學位,則須滿6年;並且,截至申請截止日,至少須有1年三級講師任職經歷。
而2026年《通知》第26號第6條僅規定高級講師職業標準包括道德、培訓進修、專業能力等要求。
在學歷方面,高級講師須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專業與教學崗位相符,並具備大學講師職業培訓證書。
在專業能力方面,要求至少主持1項已結項的基層或更高級別的科技與創新活動;主持或參與編寫至少1本教材;作為至少3篇具有ISSN編號的科學論文的作者;並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和外語。新第6條不再設有“滿9年”或“滿6年”的條件。
關於生效時間,2026年《通知》第26號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同時,該通知第10條規定,2020年《通知》第40號的第3條、第5條、第6條和第7條自《通知》第26號生效之日起失效。
因此,自2026年4月9日起,不能繼續援引2020年《通知》第40號第6條第3款g點作為普遍依據,強制要求晉升高級講師者必須滿9年講師任職經歷。
但需注意一個過渡期例外:若教師職稱晉升方案或計劃已於2026年6月30日前經主管機關批准,則可繼續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此情況下,晉升標準依據此前主管機關頒佈的規定執行。這是2026年《議定》第93號第25條第1款的規定,並且2026年《通知》第26號第8條第4款也引用了該規定。
因此,若按照2026年《通知》第26號的新規定進行晉升審查,則不再強制要求具備滿9年講師或同等職稱的條件。但若屬於2026年6月30日前已批准且處於過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的晉升方案或計劃,則需查看該方案適用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