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規定向有權機關和人員下放本省土地領域若干任務。其中,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被授予15組權限。
該決定自簽署之日(6月29日)起生效,適用至2027年3月1日之前,旨在根據新《土地法》及政府法令的規定,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
根據決定,省人民委員會向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下放土地領域15組重要任務,其中許多內容此前屬於省級權限。
值得注意的是,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批准補償、扶持和安置方案;組織審核補償方案;發佈土地收回通知;依法決定收回土地;指導和組織實施補償、扶持和安置工作,併為每個項目成立補償、扶持和安置委員會。
鄉級也獲授權決定強制清點、強制清點實施、成立強制委員會、決定強制收回土地、依法批准強制方案及經費。
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劃撥土地、出租土地、允許改變土地用途並調整這些決定;對於依法屬於權限範圍內的情況,批准或核准土地使用方案、承認土地使用權。
此外,鄉級還有權決定徵收土地、延長征收土地;成立確定徵收土地損害補償額的委員會,並依法決定補償標準。
在土地財政領域,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在權限範圍內決定土地價格;決定本地區安置房售價;成立具體土地價格審定委員會。

對於土地使用權拍賣,鄉級負責批准拍賣方案、起拍價、決定組織拍賣、確認中標結果,並在中標者完成財務義務後依法決定劃撥土地、出租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