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政府剛頒佈的第253號法令,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可扣除本人及受撫養人的醫療、教育-培訓費用。

具體來說,在越南國內醫療機構就診的費用每年最高可扣除2300萬越南盾,且屬於醫療保險規定的項目。

對於教育-培訓費用,每年最高可扣除2400萬越南盾。

此項扣除適用於法律規定的學前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大學學費以及國內教育機構的專業技能培訓課程。

因此,除了個人每月1550萬越南盾和每個受撫養人每月620萬越南盾的基本扣除外,有工資、薪金收入的納稅人每年還可為上述兩組費用額外扣除最多4700萬越南盾。

據財政部估算,有一個受撫養人的勞動者月收入超過2860萬越南盾時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費用須有發票、憑證方可扣除

為享受醫療、教育-培訓費用扣除,這些費用必須按規定有發票、憑證,並顯示納稅人或其受撫養人的信息。對於醫療費用,納稅人還需提供衛生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費用清單。

同時,這些費用不得由其他來源支付,如國家預算、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其他保險或組織、個人提供的資助、支持、代付。

除了關於基本扣除的新規定,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起,累進稅率表也由7級縮減為5級。

例如,第一級稅率5%適用於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月。第二級為超過1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稅率10%。

第三級為超過3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稅率20%。

第四級稅率為30%,適用於超過6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所得。

最後一級為超過1億越南盾的所得,稅率35%。

財政部評估,縮減級數並擴大各級之間的距離有助於所有納稅人比以往稅率表繳納更少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