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政府刚颁布的第253号法令,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扣除本人及受抚养人的医疗、教育-培训费用。
具体来说,在越南国内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每年最高可扣除2300万越南盾,且属于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
对于教育-培训费用,每年最高可扣除2400万越南盾。
此项扣除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大学学费以及国内教育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
因此,除了个人每月1550万越南盾和每个受抚养人每月620万越南盾的基本扣除外,有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每年还可为上述两组费用额外扣除最多4700万越南盾。
据财政部估算,有一个受抚养人的劳动者月收入超过2860万越南盾时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费用须有发票、凭证方可扣除
为享受医疗、教育-培训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必须按规定有发票、凭证,并显示纳税人或其受抚养人的信息。对于医疗费用,纳税人还需提供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清单。
同时,这些费用不得由其他来源支付,如国家预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或组织、个人提供的资助、支持、代付。
除了关于基本扣除的新规定,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起,累进税率表也由7级缩减为5级。
例如,第一级税率5%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月。第二级为超过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税率10%。
第三级为超过3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税率20%。
第四级税率为30%,适用于超过6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所得。
最后一级为超过1亿越南盾的所得,税率35%。
财政部评估,缩减级数并扩大各级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所有纳税人比以往税率表缴纳更少的税款。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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