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從7月1日起,親屬、朋友到家中過夜必須申報住宿》受到了《青年報》電子版眾多讀者的關注。新規定適用範圍更廣。
守德郡(胡志明市)公安部於7月6日已前往該地區多家住宿服務經營場所如酒店、旅館以及多個居民戶,宣傳指導按照第118/2025/QH15號法律(修訂補充10部涉及安全秩序的法律的部分條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關於住宿通知的新規定執行。
酒店可通過四種形式進行住宿申報
在守德郡第8街、第25街區、守德坊的卡西酒店,上尉潘晉田和上尉張誠心已直接向業主指導住宿申報規定的新要點。
據上尉潘晉田介紹,2020年《居住法》第30條關於住宿通知的規定已被修訂補充,當有人過夜住宿時,家庭成員、醫療機構代表、旅遊住宿場所代表、交通工具所有者或管理人以及其他住宿場所有責任向戶籍登記機關通知住宿情況。
若個人或家庭住所的住宿者到達時房主或家庭成員不在場,則由住宿者本人向戶籍登記機關進行住宿通知。通知內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個人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住宿理由、住宿時間和住宿地址。
家庭可通過公安部住宿申報網站、VNeID應用程序(進入“行政手續”->“住宿通知”)進行住宿申報,或直接致電片區警察。申報時限與住宿場所相同,即住宿開始當天23時前或若住宿者在23時後到達則次日上午8時前。
對於租客,酒店業主必須在公安部住宿申報網站tbltkbtt.bocongan.gov.vn或VNeID應用程序上進行住宿申報。公安部的住宿申報軟件允許對越南公民和外國人進行申報,為住宿服務經營場所的執行提供了便利。
在宣傳過程中,片區警官還指導了在公安部網站上的申報操作,並解答了疑問。
警方還提醒,若系統出現故障或因客觀原因無法在線申報,場所仍可通過其他形式進行,例如將客人信息完整記錄在住宿登記簿中,或直接致電片區警察進行住宿通知。
不如實申報將受重罰
除了指導外,警官還根據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第10條對不履行住宿通知行為的相關處罰標準進行了普及。
對於住宿經營場所,若未為1至3人申報住宿,罰款300萬越南盾;4至8人,罰款600萬越南盾;9人以上,罰款1000萬越南盾。
在獲得片區警察直接宣傳後,陳金麗女士(卡西酒店業主)表示,警官解釋得非常詳細易懂,她已清楚瞭解場所在住宿申報方面的責任。
陳女士分享道:“以前很多新規定我還不完全瞭解。現在片區警察親自上門指導,我清楚了申報時間和方式以及處罰標準,以便正確執行規定,避免因法律知識缺乏而違規。”

不僅是向酒店宣傳,兩位片區警官還前往該地區多個居民戶指導關於住宿通知的新規定。
若家庭或個人有住宿者但未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被職能部門檢查發現時將罰款75萬越南盾。
片區警察主動下基層直接宣傳指導,不僅幫助居民和住宿經營場所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新規定,還有助於提高戶籍管理效率,從基層保障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