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與中國公民結婚,在中國生下孩子,孩子具有中國國籍。現在姐姐離婚,回到越南,希望孩子加入越南國籍,該怎麼辦?
山羅省陳原玲女士問: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孩子在中國出生,父親是中國公民,因此孩子具有中國國籍。如果您姐姐(孩子的母親)希望為孩子申請加入越南國籍,她需要辦理加入越南國籍的手續。

根據《越南國籍法》第19條第3款,您姐姐的孩子可以免除一些條件:
(1) 具備足夠的越南語能力以融入越南社區;
(2) 目前在越南常住;
(3) 在越南的常住時間自申請加入越南國籍之日起已滿5年;
(4) 有能力保障在越南的生活。
因此,孩子加入越南國籍的申請材料(根據《越南國籍法》第20條)包括:
– 加入越南國籍申請書;
– 出生證明、護照或其他有效替代證件複印件;
– 個人履歷陳述。
請注意,在接收材料時,孩子母親所在地的司法廳將要求辦理退出中國國籍的手續,以便按照法律規定加入越南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