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立即防止“買啤酒送花生”式捆綁銷售,強迫貸款客戶購買企業債券

8月9日上午,越南國會討論修改、補充《越南國家銀行法》、《反洗錢法》和《信貸機構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防止“買啤酒送花生”式捆綁銷售

討論中發表意見的國會代表黎文世(寧平省)特別關注商業銀行擔任企業債券抵押資產管理代理時的利益衝突控制問題。

他同意向商業銀行增加這一業務,並認為如果設計得當,這可能是管理抵押資產更專業的解決方案,有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

然而,如果一家銀行既向企業發放信貸,又管理債券的抵押資產,同時參與發行、支付或為發行提供其他服務,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當企業遇到財務困難時,銀行的債務回收利益可能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

因此他認為必須設計機制,使商業銀行能夠獨立、透明地進行這一活動,且不濫用其地位。

他建議在法律頒佈後,政府具體規定從事抵押資產管理代理業務的條件、範圍和原則,以及識別、公開和控制利益衝突的機制。

同時規定管理責任、公開抵押資產信息、資產保管分開、文件數據以及監督和處理違規的機制。

強調在政策設計階段就應防範“買啤酒送花生”式捆綁銷售的風險,國會代表黎文世建議政府和越南國家銀行作出詳細規定,以防止在客戶貸款、發放資金時“強迫或施壓、提出條件”要求客戶購買或承諾購買企業債券或其他投資產品。

“擴大權限必須伴隨法律限制、數據和問責責任。擴大銀行業務必須伴隨利益衝突控制和投資者保護”,他補充說。

持同樣觀點,國會代表陳黃銀(胡志明市代表團)表示,企業債券市場的目標是達到GDP的25-30%,但目前僅達到GDP的約12%。

因此,他認為有必要增加商業銀行作為企業債券抵押資產管理代理的職能。

不過他表示,越南國家銀行在要求商業銀行時必須向客戶清楚解釋什麼是發行代理、什麼是發行支付擔保、什麼是抵押資產管理代理,以免客戶混淆。

他強調2022年企業債券市場治理事故和SCB銀行的教訓非常深刻,我們需要認真吸取經驗教訓。

越南國會代表:立即防止“買啤酒送花生”式捆綁銷售,強迫貸款客戶購買企業債券

需要特別關注風險控制

在就《國家銀行法》草案第59條的修改提出意見時,國會代表黎氏翠蓮(興安省)同意增加一些“其他安全比率”,以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大型國家重點工程。

然而,為避免濫用政策,她說需要通過國家管理機制如監察、監督和國家審計進行控制。

她同意這一規定以及“銀行監察監督對象必須制定並實施路線圖以確保符合規定水平”的解決方案。

同時,“以不變應萬變”的原則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健康發展。

國會代表阮海南(順化市)也建議進一步澄清,因為“其他比率”的概念有兩種理解。如果“其他”是更安全的意思,則無需再討論。

如果“其他”是較不安全的,即接受更高風險,則會潛藏許多重大後果。具體而言,可能降低安全標準、應用不一致、被濫用或產生不正當競爭,直接影響銀行體系的安全。

他稱不能忘記如4家弱銀行重組方案或2022年SCB銀行重組事故等教訓,這些事故造成了許多後果並耗費了國家大量資源。

他認為必須特別關注風險控制。具體而言,需要明確決定其他比率適用對象、範圍、條件、期限的權限,同時要求公開報告、檢查、監督,以確保銀行體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