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1995年前退休的低養老金人群進行合理調整

越南內務部已回應諒山省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出的建議。

據此,選民指出,1990年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水平以及現行社會救助對象的補貼水平仍然較低,未能充分滿足生活需求。

因此,建議國家關注研究、考慮調整提高上述養老金和津貼水平,以確保政策受益者的生活。

合理調整

在回答養老金計算原則時,內務部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月養老金水平是根據繳費月工資水平和總繳費時間確定的。

因此,領取水平高低直接取決於勞動者退休前的繳費工資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

據內務部稱,多年來,黨和國家始終特別關注養老金領取者的生活,尤其是1995年前退休的低收入群體,以縮小不同時期之間的差距。

在黨的十二屆中央委員會關於社會保險政策改革的第28號決議中提出,基本養老金主要根據消費價格指數漲幅、社會保險基金能力和國家預算進行調整。

同時要求適當調整養老金水平低且在1995年前退休的群體,以縮小不同時期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

為將這一主張制度化,2021年至2024年間,政府已三次調整提高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其中優先為1995年前領取低養老金的群體增加調整。這一機制已在2024年《社會保險法》中法定化。

內務部援引最新信息,政府已頒佈第162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主要內容如下:

具體而言,總體增長水平: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統一上調8%,對1995年前退休人員額外增加,具體如下:

對於在1995年1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的人員,若在統一上調8%後領取水平仍低於每月380萬越盾,將繼續獲得額外調整。

其中,對領取水平為每月350萬越盾及以下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萬越盾。

對領取水平在每月350萬越盾以上至380萬越盾以下的人員,上調至每人每月380萬越盾。

內務部強調,近年來持續調整養老金有助於逐步穩定和改善養老金領取者、社會保險津貼領取者的生活,特別是弱勢群體和早期退休人員。

建議將社會救助標準和社保退休津貼提高到每月54萬越盾

關於調整社會救助政策補貼標準,內務部表示,從2007年至今,政府已5次調整提高社會救助標準,覆蓋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在內的社會救助對象,有助於保障社會民生。

將社會救助標準提高到每月50萬越盾並對社會救助對象實施社會補貼政策,是在國家預算仍困難情況下的巨大努力。

目前,衛生部已向政府提交了取代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的法令草案。

其中,衛生部建議政府考慮將社會救助標準和社保退休津貼標準從每月50萬越盾上調至54萬越盾,相應提高8%。

內務部強調,將繼續研究調整社會救助政策,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以及預算用於社會民生的平衡和資源調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