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立專門優惠機制以吸引企業建設181,257套社會住房

《城市發展法》自10月1日起生效,賦予胡志明市人民議會規定社會住房投資、建設、管理、維護和開發優惠政策的權限,包括與中央法律不同的內容。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技術基礎設施處副處長範國輝表示,該廳正按照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程序,起草關於這些優惠政策的決議。

範國輝表示,現行政策尚不足以吸引企業投資社會住房。因此,該市正在制定新的優惠機制,以提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根據政府第303號決議,胡志明市被分配在2026-2030年期間完成181,257套社會住房,其中包括52,000套租賃住房。

為實現這一目標,建設廳正在核查土地儲備並完成投資手續,核查由國家管理的土地,以建議使用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社會住房、租賃住房,或按照指定投資者機制選擇投資者。

《城市發展法》也允許胡志明市決定指定投資者在國家管理的土地或其他地塊上實施社會住房項目,前提是符合規劃,或經有權限機關認定適合用於社會住房。

胡志明市建立專門優惠機制以吸引企業建設181,257套社會住房

範國輝補充說,對於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的項目,辦理投資主張批准和指定投資者手續的時間可能縮短至37天。對於由國家直接管理的土地,該時間為52天。胡志明市也已發佈公文,將投資、建設手續辦理時間縮短50%。

關於租賃住房,範國輝表示,胡志明市正根據修訂後的《住房法》更新機制,預計將對這類住房出臺更高支持政策,優先在國家管理的土地上發展。

該廳正與財政局、胡志明市國有金融投資公司(HFIC)和胡志明市住房發展基金協調,研究適合租賃住房的信貸政策。

目前,胡志明市已通過HFIC對社會住房項目實施貸款貼息政策,每個項目最高貼息貸款額度為2000億越盾,支持期限最長7年。

社會住房土地儲備約1,740公頃

合併後,胡志明市有191個社會住房項目和地塊,總面積約740公頃,包括舊胡志明市的100個項目(412.5公頃)、舊平陽省的59個地塊(184.09公頃)以及舊巴地頭頓省的32個地塊(143.61公頃)。

胡志明市正在進一步核查由國家管理的土地,研究轉換一些使用效率低的工業園區、生產基地和廠房。按照到2040年的方向,胡志明市將在各動力區補充約1,000公頃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