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7日上午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和《計量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受政府總理委託,科學技術部部長武海軍提交兩項法律草案呈文,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隨後作審查報告,指出需繼續完善以確保法律體系同步和實際可執行的內容。
對郵政法修訂草案,審查機構贊同全面修訂現行法律的必要性,認為應完善法律框架、適應市場發展,使郵政成為國家和數字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但報告要求進一步釐清郵政在數字物流和數據基礎設施中的定位,完善郵政服務與獨立物流、運輸活動的區分標準,避免數據管理重疊。
審查報告重點關注郵政數據的收集和使用。報告指出,草案尚未明確“不超過必要範圍和程度”的邊界,可能使企業在商業目的下向第三方提供用戶寄遞行為數據時缺乏管控。委員會建議明確數據收集、使用範圍,並審查數據連接和提供義務,考慮中小企業的基礎設施投資和接口成本,尤其是國家尚未主動提供標準協議的情況。
在公共服務郵政方面,報告要求明確投資標準、預算管理機制以及公共服務與商業活動的財務分離,規定普遍郵政服務的範圍、數量、質量和價格,以及困難地區服務點的維持責任,並完善公共資產審計監督機制以保障公平競爭。關於賠償責任,委員會認為草案不賠償間接損失的規定可能大幅縮小用戶權益,與2015年《民法典》和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建議明確法律依據、影響評估和免責範圍,研究補充賠償限額、最低標準和公開公佈標準,對高價值郵件研究申報、估值服務及相應賠償責任。
對計量法修訂草案,審查機構基本贊同修訂必要性。草案修改補充26條,簡化8項行政手續,將部分機制從登記、認證轉為公佈和後檢。委員會要求明確兩級地方政府運行一年多背景下國家計量檢查任務的條件,充分評估專業人力、財政資源和技術條件。風險分級管理是重點內容,委員會建議明確相關概念、檢查對象選擇依據,建立對象分類與檢查結果的聯通機制,公開評估標準和分類方法,保障相關組織和個人知情及對評估結果提出建議的權利。
關於計量活動數字化轉型,審查機構贊同增設專章,但要求制定合適路線圖,按對象分組分類義務,確保數據安全。計量數據僅在滿足行政處罰法律要求時才能直接作為認定行政違法的依據,未滿足條件的數據只能用於分析、預警、風險評估和選擇檢查對象;自動分析預警結果不得作為認定違法的唯一依據,須保障組織個人的解釋權。委員會還建議明確保密責任、數據治理原則和消費者獲取計量數據的權利,已確定的檢定狀態、服務提供機構和違規信息應公開供民眾免費查詢。
總體而言,審查機構評估兩項法律草案檔案基本滿足提交國會本次會議審議的條件,但許多規定需繼續審查完善,以確保可行性、法律統一以及管理機構、企業和民眾之間的利益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