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經營管理辦法,規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單日買賣黃金價值達500萬越盾及以上的交易須採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旨在推動黃金交易支付透明化。

根據新規,客戶在單日內的黃金買賣總額達到500萬越盾門檻時,必須依照非現金支付法規完成付款。這一要求適用於黃金交易,不涉及其他商品。

法令還修改了黃金原料進出口條款。具備黃金珠寶、工藝品生產加工登記且與外國簽訂加工合同的企業,可獲越南國家銀行審議頒發黃金原料進口許可證。國家銀行每年將根據生產能力、加工合同或黃金珠寶出口合同執行情況以及上一年度出口報告,審議向外資企業頒發進口許可證。

此外,法令建議建設信息系統,以完整、準確處理並存儲進口黃金原料的出口、進口、買賣、使用和庫存數據,以及黃金原料交易數據,並按規定向國家銀行提供信息。國家銀行將負責黃金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包括金條生產、金條買賣、金條及原料進出口、許可證及限額合規等。科技部則牽頭制定黃金珠寶、工藝品及金條的國家標準,管理計量質量並檢定黃金企業的測量工具。

法令同時廢除了此前關於黃金珠寶、工藝品生產、加工和買賣的規定。國家銀行在2026年10月16日前頒發的黃金珠寶、工藝品生產資質證書不再作為從業條件;此前已提交但未處理的新發、修改或補充證書申請將終止處理,已繳費用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