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黃金珠寶企業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戶,自10月16日起,當日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交易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完成。該企業提醒客戶在交易前準備相應的支付工具,以免影響辦理。
這一要求源自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修訂和補充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此前已經第232/2025/NĐ-CP號法令修訂)。法令第4條第10款規定,當日黃金買賣金額達到500萬盾及以上,須依照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以非現金方式結算。
與舊規相比,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由2000萬盾降至500萬盾,意味著金額更低的交易也可能落入強制適用範圍。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買賣款項的行為,可依2026年2月9日生效的第340/2025/NĐ-CP號法令受到行政處罰:個人罰款1000萬至2000萬盾,機構按個人標準的兩倍處罰,即2000萬至4000萬盾。
按上述規定,自10月16日起,個人當日黃金買賣總額達到500萬盾及以上而未採用非現金支付的,若屬於可處罰情形,可能面臨1000萬至2000萬盾罰款;機構同類行為罰款最高可達4000萬盾。有買賣黃金需求的客戶需留意當日累計交易金額,並提前準備合規的非現金支付賬戶和工具。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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