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發布第87/2026/TT-BGDĐT號通知,規定職業教育機構中承擔實踐教學的教師和講師的職業實踐能力培訓課程框架。該通知為首次在全國層面統一培訓課程的最低標準,涵蓋目標、結業標準、課時、模塊結構和培訓內容,重點訓練核心技術技能、技術流程運用、專業情境處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實踐指導。
通知引入“直接評估與能力認定”機制。已有相關專業文憑、並累計三年實踐教學或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一線工作經歷的人員,可報名在具備條件的培訓或培養機構參加直接評估;通過評估委員會考核者將獲頒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無需強制參加培訓課程。通知稱這一安排可節省時間與成本。
培訓內容納入數字技術應用、人工智能、專用軟件、信息安全與網絡安全,以及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綠色與可持續發展等要求,並優先安排在企業進行的實踐、實習和技術體驗活動。通知還規定,課程審定委員會和能力評估委員會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員須為在企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工作的專家、技術幹部、高技能人員或藝人、工匠。
通知同時擴大培訓機構自主權並強調數字管理:培訓機構可自主建設、審定和發佈詳細課程、教材與學習資料,但職業實踐能力證書的頒發和管理數據須完整、準確、及時錄入職業教育專業數據庫,供公開查詢和事後檢查。通知設有過渡條款,生效前已招生或開課的培訓班繼續按已批准課程實施至結業,此前已頒發的職業院校實踐技能證書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