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黎明興在國會小組討論中表示,修訂《資產拍賣法》的目的在於加強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政府已在呈文中說明修改佈局與內容。他提出四組需繼續審慎研究的問題:適用範圍與拍賣機構選擇;參與拍賣、出價與保證金;在線拍賣與競價階梯;取消拍賣結果與保護善意買受人權益。這些內容與其他法律直接關聯,需仔細審查以確保法律體系統一同步。
黎明興指出,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程序與土地管理法規緊密相關,而土地法要求加強對地價的國家管理。拍賣土地使用權必須與土地法規定的地價確定和決定機制掛鉤,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和有權機關的責任。他強調,最終目標是國家必須能夠管理和調節地價及房地產市場,尤其是社會住房、租賃住房等面向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價格。
黎明興表示,對於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必須嚴格控制價格,防止出現突然、不合理的漲價;只有管理和調節好市場,政策對象、低收入者和普通勞動者才有可能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房獲得住房。對於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房地產,開發可依據市場需求,但最重要的仍是控制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價格。
黎明興還表示,政治局、總書記兼國家主席蘇林以及政府的觀點是必須調節和控制社會住房與租賃住房價格,為低收入者和勞動者獲得住房創造條件。他要求土地使用權拍賣、向投資者交地等程序與《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同步實施,法律規範應置於統一整體中,避免重疊和缺乏同步。
在立法技術方面,黎明興建議國會代表繼續研究並提出意見,使草案與《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招標法》緊密銜接。他指出,土地法規定有些情形必須拍賣、有些情形必須招標,因此拍賣與招標法律的程序須仔細核對,確保統一、同步和可行。他還提到草案擬讓部分規定提前生效,政府已責成司法部牽頭準備細則文件,並要求將指導內容整合進議定書,減少過多指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