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總理黎明興在發言中表示,該法直接關聯《土地法》等其他法律,拍賣程序與各專門法下的資產管理緊密相連,因此須仔細審查。他稱,管理土地價格和房地產市場是貫穿各環節的目標,尤其要控制社會住房和出租房價格,不能讓這些需要管理的細分市場出現不合理漲價。

黎明興說,對於面向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管理目標是讓他們能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賃出租房獲得住房。他提到,拍賣和向投資者出讓土地時,相關程序、機制和政策須確保《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之間保持一致。至於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細分市場,則依市場需求和要求而定。

同日上午,司法部長黃清松代表政府提交草案說明時表示,此次修訂將個人受讓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拍賣預繳金從起拍價的20%提高至50%。草案還補充規定,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中標後“棄標”的個人再次參與拍賣。

負責審查的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最高50%的預繳金比例偏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數據和具體評估,說明高價出價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預繳金的實際效果;同時要求明確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在防範違規與維持拍賣競爭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