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貴、保信孟海和保信明珠三家金銀品牌近日先後通知客戶,自10月16日起,單日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交易,須依照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三家企業提醒客戶留意這一規定,以便交易順利進行並符合要求。

富貴在最新通知中進一步要求,只與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接受電子錢包、證券賬戶或非本人賬戶。這意味著客戶即使使用非現金方式,也須確保付款賬戶與交易人身份一致。

此次調整將非現金支付的適用門檻從單日2000萬越南盾下調至500萬越南盾。此前依據第232/2025/NĐ-CP號法令,單日累計20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須通過賬戶支付;第390/2026/NĐ-CP號法令將門檻降至500萬越南盾。客戶因此需要留意當日累計交易金額,以選擇符合規定的支付方式。

第390號法令還修改補充了第4條第7款,規定珠寶、美術品黃金的生產、加工和買賣活動不再屬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但不再屬於該類別並不意味著組織和個人可免除相關法律義務,相關活動仍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商品標籤、標價、發票單據、稅務、消防、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反洗錢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