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下午在第二會期框架內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國會關於施行〈刑法(修訂)〉的決議草案》以及《刑事調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越通社報道稱,與會代表對草案的周密準備、廣泛徵求意見及吸收解釋工作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刑法修訂草案及時將司法改革主張制度化,既強調對犯罪人處理中的向善與人道精神,也確保威懾的嚴肅性。

根據越通社報道,刑法修訂草案擬將適用死刑的罪名從10項縮減至4項,並基本將罰金刑數額及罪名構成中的金額定量標準提高一倍。草案還補充有組織犯罪規定、若干新罪名和新犯罪行為,並將現行刑法中信息技術和電信網絡領域的犯罪重新編列為網絡安全犯罪。代表們集中就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罰金刑數額、新增罪名以及上述犯罪重新編列等問題發表意見。

報道指出,草案還涉及預備犯罪、法人商業實體刑事責任範圍、排除刑事責任、暫緩追訴、免予刑事責任以及不適用追訴時效等規定的修改補充。對於《刑事調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代表們認為修訂有助於調查活動更加科學、及時和高效,滿足司法改革和新階段犯罪防控要求。該法擬全面修訂,以精簡人民公安、人民軍隊及被賦予部分調查職能機構的結構,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並確保與相關法律統一協調。

越通社報道提到,刑法修訂方向此前已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非常規會議上徵求國會意見,起草機構還組織徵求民眾意見、在門戶網站公佈草案並吸收專家意見,形成提交國會的吸收解釋報告。此外,報道還提及頒佈關於試行犯罪資產追回和處理機制的決議,旨在為有效處理與洗錢、經濟、腐敗和職務犯罪相關的資產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