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下午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施行該法的決議草案,同時審議《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據知識與生活報報道,與會代表基本贊同本次草案內容,認為其全面貫徹了黨的觀點和主張。
草案的修訂重點集中在國家安全、制度安全和網絡安全等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客體,並繼續落實司法改革任務、完善預防和打擊犯罪的法律體系,以滿足科技發展、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要求,同時體現保護敢想、敢做、敢為共同利益者的主張。
在《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方面,第九組代表贊同全面修訂該法的必要性,認為其符合黨的路線方針,保障合憲合法,並與法律體系基本保持一致。代表們建議起草機關繼續對照《刑法(修訂)草案》《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國會副主席阮氏青在討論中發言,基本贊同修訂《刑法》的必要性,並高度評價政府、起草機關和國會各機關在吸收、修改草案過程中的負責態度。她指出,這部法律調整範圍廣,直接涉及人權、公民權利、企業活動以及打擊犯罪的成效。
阮氏青表示,完善《刑法》的貫穿要求是“嚴明但人道”,鼓勵創新但不放鬆責任,提高打擊犯罪成效的同時必須保障人權、公民權利和法律體系的統一。她還要求明確刑事處理與其他處理措施、寬大與嚴懲、鼓勵創新與防止政策被濫用之間的界限。
就《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阮氏青贊同全面修訂,並認可起草機關結合新組織模式、尤其是取消縣級公安後的調整努力。她強調,精簡機構必須與明確權限、責任和嚴格監督訴訟權力並行,因為刑事偵查中的職責權限劃分可能直接影響人權和公民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