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下午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芹苴市軍事指揮部指揮長黃文雄(Huỳnh Văn Hung)代表在會上提出,草案對逃避兵役行為的刑事處理範圍仍不完整,建議將不執行兵役登記決定、不執行兵役初步體檢決定兩類行為一併納入。
根據黃文雄的說法,草案目前規定,對不執行體檢通知、入伍通知,或不執行集訓、演習、動員準備與戰備檢查集結命令者,若此前已受行政處罰或因此罪被判刑且未獲清除案底而再犯,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他指出,草案未提及不執行兵役登記決定和不執行兵役初步體檢決定的行為。
黃文雄認為,履行兵役須經過環環相扣的步驟,前一環節是後一環節的基礎;若對故意逃避登記或初步體檢沒有刑事制裁,就難以從早期預防違規。他稱,現實中存在公民故意逃避兵役、寧願連續十年接受行政處罰以躲避義務的情況,並稱地方已出現此類案例。
他據此建議補充刑事處理規定,從最初環節遏制故意規避兵役的行為,以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補充軍事、國防領域九部法律若干條款法》保持一致。此外,他還建議將違反規定或故意阻礙兵役初步選拔、體檢的行為,補充進草案相應罪名,確保與兵役法律規定同步。
芹苴市軍事指揮部指揮長黃文興在10月19日國會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時,建議把不執行兵役登記、初檢決定的行為納入逃避兵役罪,並稱有人連續十年接受行政處罰規避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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