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分組討論中提出多項修改意見,重點針對拍賣中的串通壓價、"紅藍軍"陪標以及中標後棄標(bỏ cọc)等問題。他要求草案集中力量防範這些行為,並將其與反腐敗、反消極和保護公共財產的方針掛鉤。

陳青敏提出,這部法律應定位為程序法,只統一規定拍賣的組織順序和手續;至於拍賣前和拍賣後的內容,如資產進入拍賣的條件、起拍價的確定、審批結果的權限、繳款和資產交付,應交由專門法律規範。他還要求補充法律衝突處理原則,避免專門法修改後出現重疊和空白,落實"一件事只交給一個機構牽頭、一個頭負責"的方針。

根據草案,個人競拍住宅土地使用權的預繳保證金比例將提高至20%至50%,並有選擇地擴大到若干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型。草案還補充禁止性行為,包括在公開時點前洩露參拍人名單和檔案、干預指定拍賣組織或拍賣師;對中標後棄標或存在串通行為者,擬規定6個月至5年禁止參拍的處罰,並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開名單。

陳青敏還建議研究規定:提交有效檔案並繳納保證金的參拍人,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以限制"托兒"。他同意大力推進線上拍賣和實質性、安全的數字化轉型,主張多數資產優先採用線上拍賣,僅對特殊情形列出清單例外;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應由國家機關管理,具備嚴格的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並補充禁止干預系統、技術欺詐等行為,與《電子交易法》《網絡安全法》和個人數據保護規定相銜接。

在拍賣隊伍方面,陳青敏要求提高拍賣師和執業組織的質量與責任,擴大拍賣師准入條件須配套每年強制的職業道德、技能和法律更新培訓;同時強化執業組織和拍賣師發現、阻止串通壓價行為的責任,明確暫停、停止或取消拍賣的權力,並釐清參拍人投訴、起訴的維權機制。他強調須最大限度保障公開透明和問責,強制在國家門戶網站完整公佈拍賣信息、結果和棄標者名單,明確資產所有人提供準確完整信息的責任,並對送拍資產的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