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慶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0日通報,已對一起交通事故立案,對嫌疑人阮國強(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參與規定”罪提起公訴並實施羈押。該罪依據越南《刑法》第260條第2款認定。警方稱,阮國強在駕車前飲酒,導致睏倦、觀察和處置能力下降。

調查材料顯示,事故發生在7月20日零時55分左右。阮國強駕駛車牌82H-009.77的汽車行駛至廣慶省帕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Đăk Bla橋附近路段,在變道時未確保安全、未開啟轉向燈且觀察不足,車輛正面撞上正在最內側車道收集垃圾的環衛工阮進贍(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擊後,汽車繼續撞上前方停放的、車牌82C-035.86的垃圾清運車尾部。阮進贍在事故中受重傷,警方認定其身體損傷比例為76%。調查機關認為,阮國強的行為嚴重違反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相關規定,具備構成上述罪名的要件。

目前案件仍由廣慶省公安廳繼續調查處理。上述指控和損傷比例均為警方通報內容,案件尚未進入審判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