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舉行分組討論,審議《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發言,要求修訂工作既保障國家與民眾利益,也讓投資者獲得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黎明興表示,越南以兩位數經濟增長為目標,主要動力來自科學技術與數字化轉型,這將帶來很大的用電需求。他舉例說,越南需要建設多個數據中心,包括國家數據中心、備用中心以及各部委和地方的數據中心;吸引外資進入高科技領域同樣要求保障電力供應。他提到,政治局關於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第70號決議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在電源結構方面,黎明興分析說,水電開發空間已接近上限,火電受越南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限制只能有限發展,因此今後需重點發展國內燃氣發電、進口液化天然氣(LNG)發電、風電、太陽能和海上風電等電源。但他提醒,各類電源的投資和發電成本差異明顯,例如LNG發電若不加平衡可能推高電價,這一問題需在修法中研究調整。
黎明興還說,電力項目通常建設週期長、投資大,企業需籌措大量資金,包括從外國銀行借款,因此需要可預期、有競爭保障且資金安全的投資環境。他同時表示,國家也要保障自身和民眾以合理價格用電的權利,要在投資者利益與國家、民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程序方面,黎明興強調要簡化行政手續以吸引能源項目投資。他說,與外國投資者交流了解到,一個海上風電項目完成手續可能耗時長達10年,若推進行政改革,這一時間可縮短約一半至5年。他認為,此次修法連同此前《石油法》的調整,將有助於形成制度上的同步,疏通障礙並動員能源投資資源。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提出,不應把投資經營的全部風險轉移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根據草案,新的分時段電價規定目前僅適用於工業和大型商業客戶,尚未適用於家庭生活用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