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電力法》修訂草案,建議允許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及運營採用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技術的核電站。工貿部長黎孟雄10月20日下午受總理委託,在國會會議上作草案說明。
草案提出,國家仍對核電站投資建設與運營保持壟斷,但SMR核電站除外。這意味著私營資本可進入這一領域。國家同時繼續壟斷多目標戰略水電站,以及由總理確定目錄的重要輸電電網。現行《電力法》規定,國家對核電站、多目標戰略水電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重要輸電線路實行壟斷。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該委員會基本贊同鼓勵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SMR核電發展的方向,但要求起草機構明確非國有部門參與的條件和範圍,確保與原子能法律銜接,且不降低核安全與核安保管控要求。
在隨後的小組討論中,國會民族委員會專職委員黃文宣認為,允許非國有企業參與SMR核電站投資、建設和運營,可能拓寬資源動員渠道並接觸新技術。但他指出,這是一項非常大的政策,因為核安全、乏燃料管理、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設施退役的責任遠超一般投資項目期限。他建議明確SMR核電站的認定標準、私企參與條件和範圍,並在批准投資階段就確定安全保障、廢物管理和設施退役的責任與資源。
SMR單機組功率最高300兆瓦,約為傳統核電機組的三分之一,可在工廠預製後運至安裝地點,以縮短建設時間和降低成本。據估算,SMR每千瓦投資成本為7000至12000美元,一座300兆瓦電站需21億至36億美元、建設2至3年;標準核電站建設成本約60億至90億美元,需5年左右甚至超過10年。
國會此前在2025年底會議上通過了2026至2030年國家能源發展決議,責成政府根據需求和SMR技術商業化情況,分階段出臺小型模塊化核電發展投資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研究、投資SMR核電,並要求確保核安全與核安保。按計劃,國會將於11月3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該修訂草案,11月20日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