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10月23日下午在分組討論修改補充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的草案時,對撂荒土地徵稅的提議表示關注。多名代表支持對撂荒、未投入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適用0.2%的稅率,同時要求明確適用對象和條件,確保政策可行。

安江省代表張胡海(Trương Hồ Hải)對0.2%的稅率表示贊同。他認為,這項政策需要審慎設計,確保打擊正確對象,並減少對房地產市場的不利影響。他指出,不少土地甚至價值較高的農業用地被分塊出售後撂荒數十年,既浪費國家資源,也為投機和囤地創造條件,使資金被“埋”在土地裡而非用於生產。

張胡海表示,在土地閒置的同時,有實際需求的民眾和企業仍須以高成本尋找經營場地,這一問題長期存在,需要有力措施糾正。他認為,該稅率意味著稅收政策從主要對土地持有權徵稅,轉向對土地使用行為進行調節,也有助於具體化第21號決議中關於節約高效用地、研究對撂荒土地適用更高稅率的要求。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Nguyễn Thị Việt Nga)同樣支持以稅收工具反對土地浪費,但要求完善適用依據並與土地法律保持同步。她提出,規定須區分故意拖延實施與因客觀原因或按已批准進度實施的情況。她還指出,草案新增“不超過0.2%”的稅率且不設限額,而現行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第7條第6款對未按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土地規定了不超過1.5%的稅率,若不處理兩者關係,同一地塊可能被理解為適用兩種稅率。

阮氏越娥還要求明確調整範圍是否包括家庭和個人合法住宅用地尚未建設的情形,並確定負責認定土地使用狀態的機構、徵稅起止時間、通知流程以及土地使用人不服時的處理程序。她強調,應區分投資者造成的延遲使用與國家機關於續、土地未移交、不可抗力或已獲批分期進度等原因。目前該提案仍在國會分組討論階段,尚未進入表決。